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2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由各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观看了工程项目影像,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各技术服务单位的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成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期: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30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张 华:17706559980
孙新奇:0571-87830155
附件2: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